然而李卫东却接着说道:“但是由于空气炸锅已经在美国申请了专利,所以如果Costco在美国本土出售空气炸锅的话,就算是销售侵权产品,可是会吃官司的!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买了不能卖,那我干嘛要采购!”海沃德头上顿时升起三条黑线。

        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,在美国是很常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越是大的企业,越是不想沾染到知识产权的诉讼。但越是大的企业,越是无法避免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。

        一场知识产权诉讼,往往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,大企业不缺钱,有专门的法律团队,他们并不惧怕花几年的时间打官司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打官司的过程中,所付出的名誉成本,却是大企业无法接受的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就好比某个路人甲跳出来说,自己跟某明星大腕有个私生子,无论这事情是不是真的,明星都名誉都会受到损害,而路人甲却可以趁机蹭明星的热度,说不定还能把自己给捧红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上升到打官司的层面,明星最后打赢了官司,顶多得到一句赔礼道歉,但名誉却已经大不如前,可能会丢到很多广告代言。

        若是官司输了的话,那就更惨了,不光是名誉受损,损失广告代言,还得给人当爹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小企业跟大企业打官司,就像是在碰瓷,完全是有枣没枣打三竿,赢了有得赚,输了也没亏,最起码也能蹭着大企业的名声,给自己打打广告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大企业无论有没有理,名誉多少都会有些损失,总有人会趁机黑你一把。人怕出名猪怕壮,谁让你名气大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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